搭機:出口座位安排須知

出口座位安排須知
為了確保客艙安全及遵守民航法規,
出口旁的座位不適合下列乘客:

1.孕婦、重病或體能不佳、行動不便者
2.年齡小於15歲者
3.無法了解各項機上安全須知,或無法傳達緊急疏散指令給其他乘客者
4.視力障礙者
5.聽力障礙者
6.有語言障礙無法協助其他乘客疏散者
7.攜帶幼童同行者
8.乘客本人為被遣返出境者或其隨行者
9.攜帶服務性動物者(如導盲犬)
10.攜帶客艙行李者
11.可能因執行被賦予之義務而遭致自身受到傷害者

如果您的座位在艙門或出口旁,在航機疏散時,
空服員無法協助的情形下,請您協助執行下列事項:
(1)確認緊急出口的位置。
(2)認識緊急出口的開啟裝置及操作方式。
(3)跟隨空服員口頭指示、手勢和動作,以協助機上乘客完成疏散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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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場如何現場辦理護照-別名/遺失及新辦 $

 

相關資訊來源
1.注意,此為 2013年時外交部及機場說明之辦理辦法整理
2.若有在修正,以政府新公告為準
3.詳細請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http://www.boca.gov.tw/np.asp?ctNode=676&


外交部說明
除原本辦理護照的地點外
機場(目前只限桃園機場);也可開放辦理護照事宜
但只接受電話預約,請辦事人員出來協助處理
無法受理臨櫃申請
因機場人力有限及配額有限(一天20本)
基本上還是建議事先透過旅行社
或是原外交部辦護照地點辦理為佳
外交部無法保證每個機場申請件;都能獲得同理心服務與許可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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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規定:航空公司針對罷機之處理辦法

以下只節錄有用文段
另,只針對台灣國籍航空有約束力
外國航空僅供參考

運送人遇有乘客拒絕即時離機者,
得通知航空站經營人指派主管人員會同航空警察局人員到場協助處理。
乘客得推派代表填具「民用航  空乘客離機協議見證表」後下機,
以維持機場正常運作。
前項人員現場協助調處下列事項:
A.勸導及安排乘客離機,協助糾紛解決。
B.維護航空站公共秩序。
C.維持後續航班安排,維護乘客權益。

乘客於調處時,經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於航空器中者,
運送人經第一項航空站經營人指派之主管人員同意,
得請求航空警察局勸導或強制乘客離開航空器。
航空警察局強制乘客離開航空器時,
航空站經營人及運送人應配合採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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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規定:航空公司針對班機延誤/變動之處理辦法

以下只節錄有用文段
另,只針對台灣國籍航空有約束力
外國航空僅供參考

(1)
運送人於確定航空器無法依表定時間起程,
致國內航線遲延十五分鐘以上、
國際航線遲延三十分鐘以上
者或變更航線、起降地點時,
應即向乘客詳實說明原因及處理方式。

(2)
運送人因運送遲延或變更航線或起降地點,
致影響旅客權益者,
應視實際情況並斟酌乘客需要,
適時免費提供下列服務:
A.必要之通訊。
B.必要之飲食或膳宿。
C,必要之禦寒或醫藥急救之物品。
D,必要之轉機或其他交通工具。
運送人應合理照顧乘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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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歐洲旅遊個人財物安全注意事項

近來接獲數起國人赴歐洲旅遊時行李、財物及護照遭竊案件,
為提醒國人旅外時注意防範,減少相關案件發生,
爰請要求所派遣之領隊人員或於行前說明會時向旅客宣導下列事項:

(一)近來發生多起國人於歐洲搭乘火車或長途客運時隨身行李、
      財物及護照遭歹徒扒竊,歹徒慣用手法如下:
1、歹徒集體行動採「聲東擊西」手法,分散旅客注意力,
      例如:於受害者旁散落零錢或以香水、咖啡、飲料噴濺,其他歹徒趁亂竊取財物。
2、歹徒藉故攀談降低旅客戒心,由同夥伺機行竊。
3、假意協助旅客置放行李,並伺機行竊。
4、上、下車或排隊時,無故推擠,趁機行竊。
5、列車靠站時,於車外製造喧嚣,吸引車內旅客注意,以趁機行竊。
6、竊取置於車廂入口處大件行李區之行李。
7、趁旅客熟睡時行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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