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家航空公司針對孕婦搭機的規定
以下供參考,詳細請您詢問各家航空公司為準

(1)中華航空公司:
    懷孕期32週後之孕婦須出示醫生簽署之旅行同意書及本人或配偶簽屬之切結書,以證明適合飛行。

(2)國泰航空公司:
   單胎之孕婦可於懷孕期36周前搭乘我們的客機。
   多胎之孕婦於32周後則不能上機。
   辦理搭機手續時須出示醫生證明,以證明您適合飛行。
   如胎兒生長情況較為特別,您及您的婦科醫生須填妥有關 MEDA 表格,
           並須於航班離開前最少48小時遞交申請,取得我們醫療部的批准後方可啟程。

(3)長榮航空公司:
   距離預產期8週以前(懷孕32週以前)身體健康之孕婦,長榮航空可接受其飛行。
   但為便利目的地國之入境查驗及順利搭機,提醒您隨身攜帶主治醫師所開立註明預產期之診斷證明。
   距離預產期4~8週(懷孕33~36週)之孕婦,
   需於搭機前一週內,由旅客主治醫生填具長榮之適航證明,並經長榮指定醫師同意,方可搭機。
   長榮不接受距離預產期4週以內(懷孕37週以上)之孕婦搭機。
   長榮不接受生產後7天內之產婦搭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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