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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團途中遭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旅行社之事由,該如何處理?


旅途中遭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旅行社之事由,
致旅行社無法依預定之旅程食宿或遊覽項目進行而變更其行程時,
旅行社為維護旅遊團體之安全與權益,
得依實際需要變更旅程、遊覽項目或更換食宿旅程,
如因此而超過原定旅遊費用時,不得向旅客收取。
但因變更而節省支出時,應將節餘費用退還旅客。


若其原因是因天災、地變、戰亂等不可歸責於旅行社之事由,
導致該旅遊的全部或一部分無法進行時,
旅行社得免負賠償責任。
旅行社得將已代繳之規費
及為履行該契約而支付之合理必要費用予以扣除後,餘款退還旅客。


旅行社為維護旅行團體之安全與權益取消其旅遊之一部分後,
應為有利於旅行團體之必要措施。
(但旅客得以拒絕)如因此而支出之必要費用,應由旅客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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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http://www.travel.org.tw

資料整理:
專業票務-101旅行社 http://101vision.com
神算訂位-169機票小站 http://169travel.com
旅遊趨勢-Farego http://fareg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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