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途中所購物品,有膺品或瑕疵或貨價與品質不相當時,如何處理?

在旅途中所購物品,如為旅行社安排或介紹者,
旅客得於受領所購物品一個月內,要求旅行社協助交涉解決。
依旅遊契約之規定,
旅行社應有善盡協助交涉解決之責任。
同時旅行社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名義要求旅客代其攜帶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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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http://www.travel.org.tw

資料整理:
專業票務-101旅行社 http://101vision.com
神算訂位-169機票小站 http://169travel.com
旅遊趨勢-Farego http://fareg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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