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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 YOYO在知識家看到有人問大約是這樣問題
"最近準備買機票,看到機票上最長停留期限是12個月
可是我是持五年美簽,請問這兩者有差嗎?


首先,
要分清
1.機票效期
2.簽證效期
3.簽證許可停留天數
4.海關許可入境停留日

機票效期12個月
代表您所買的機票,
最多可以讓您停留12個月
但您是否要停到12個月那樣久,
完全看您的行程決定

美簽五年;
代表美國給您這五年可以自由入境美國的許可
但美國海關,
會參考您的入境目的及機票去回時間,
給您一個許可停留區間
另,會參考您每次入境的表現(是否違法等等),
為下次是否給您入境及續辦簽證的依據


YOYO 這樣說您懂嗎?
你可以入美國停留多久,
是看你購票的去回日期
及海關給您多長停留日決定
跟機票效期及簽證是否五年一點關係都沒有

至於其它國家
基本上
您考慮到
1.簽證效期
2.簽證許可停留天數
來購買及使用合規定的機票


PS.
這是 2012年上半年的文章,
2012下半年就宣布美國90天內改用ESTA規定

PS.ESTA補充
A.美國政府宣布自2012/11/01起台灣居民可上網申請免簽計畫
若您符合下列條件,則您有資格申請根據免簽證計畫入境:
1.台灣居民必須提供晶片護照號碼及身份證統一編號(PIN)。
2.打算進入美國並停留90天或更短時間,從事商務、休閒活動或過境
3.持有參加免簽證計畫的國家依法核發的有效護照
4.透過旅遊許可電子系統取得旅遊許可
5.透過免簽證計畫的簽約運輸公司抵達美國
6.持有返程或續程機票或船票
7.不在相鄰的領土或鄰近島嶼終止旅行,除非旅客是其中一個地區的居民

B外交部提醒:持美國 ESTA 免簽計劃者,不能免簽入境墨西哥等中南美洲地區

C. ESTA授權許可的效期通常是二年或護照到期日,以二者較早發生者為準。
在效期內可無限次入境美國,但是單次最長只可停留九十天。
提醒您,若停留超過九十天旅客仍需申請美國簽證。
若使用ESTA 進入美國,但機票原訂回程日期超過90天時,
航空公司有權要求旅客付費改回程至90天以內,否則無法受理登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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