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航空收取【搭機證明手續費】通知 +

自2014年03月01日起,開放國內各機場及總公司票務櫃檯受理搭機證明申請及收費事宜。
內容如下或參考以下官網連結:
http://www.tna.com.tw/promotions/news_show.aspx?id=524

1. 實施日期:自2014年03月01日起開始實施。

2. 手續費收取標準:開立搭機證明將酌收每一航段新台幣100元手續費,
一份2聯,每份限開立一人,若同一旅客需開立2份,則需收新台幣200元,依此類推。
旅客若須開立去、回程搭機證明,視為申請2份搭機證明。

3. 受理單位:復興航空國內各機場櫃檯、總公司票務櫃檯及地面服務處。

4. 受理時間:
●復興航空國內各機場櫃檯:每日 08:30~17:30。
●總公司票務櫃檯及地面服務處:週一至週五 08:30-17:30。

5. 受理方式:
●臨櫃:一般旅客專用申請表:請填妥一般旅客專用申請表並簽名,申請人須檢附護照影本,國內線請提供身分証影本。旅客委託申請人申請時,申請人需攜帶申請人本人身分証正本供核對並檢附影本。
公司行號專用申請表:請填妥公司行號專用申請表正本並用印,國際線需檢附護照影本,國內線需檢附身分証影本。
●傳真:傳真電話(02)8770-5236 洽詢電話(02)8770-5290 #27036
一般旅客專用申請表:需傳真填妥之申請表及護照影本(國際線)或身分證件影本(國內線)。
公司行號專用申請表:需先郵寄填妥之申請表正本至本公司地面服務處(地址:台北市敦化北路340號-9號 復興航空地面服務處收),方得受理。

6.付款方式:
●櫃檯申請者:國內各機場櫃檯及總公司票務櫃檯以現金或信用卡方式付款。
●傳真/郵寄申請者:送件者需先行將費用全額匯入本公司指定帳戶(請參閱申請表說明),款項確定入帳後再寄發證明。

7. 發票開立:欲以公司統一編號開立三聯式發票者,申請人需於申請表格上加註公司抬頭及統一編號,無註明者一律以二聯式發票開立,發票一經開立無法更改。

8. 復興航空國內各機場櫃檯及總公司票務櫃檯洽詢電話:
●松山機場櫃檯 (02) 2718-6062 (02) 2718-6063
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9號
●桃園機場第一航廈櫃檯 (03) 383-4131 桃園縣大園鄉航站南路9號
●台中機場櫃檯 (04) 26152711 台中市沙鹿區中航路1段168號
●高雄機場櫃檯 (07) 805-7870 (07) 805-7861
高雄市中山四路2號
●花蓮機場櫃檯 (03) 821-0599 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機場1號
●金門機場櫃檯 (082) 321-505 金門縣金湖鎮尚義機場2號
●馬公機場櫃檯 (06) 922-8866 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126-5號
●內湖總公司票務櫃檯 (02) 2796-5002 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一段9號
●地面服務處 (02) 8770-5290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9號

9.相關申請表格及作業細則,請於2014年3月1日起至復興航空官網首頁“表單下載”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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