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際機場重申對於行李之嚴格規定,
個人行李意指僅供本人使用而非作為商業用途,可在客運航廈辦理,
若為商業用途之行李則需依貨運方式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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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經事先批准的情況下,我們將不接受超過 32 公斤(重量)或 203 公分(總尺寸長度)的行李。
行李如超過32 公斤(重量)或 203 公分(總尺寸長度),則必須分拆重整至此上限之內,
否則航班將不能接受有關物品,(
例外情況:運動器材、樂器、與寵物同行、自動行動輔助裝置、醫療器材及外交使節的行李),
並請您在起飛最少3個工作天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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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事先瞭解其物品為商業用途,請旅客依貨運方式來運輸,以免機場拒絕辦理託運。
謝謝您的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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