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班機延誤處理辦法
1.天候不佳(如濃霧、颱風等)造成班機延誤確屬不可抗力因素,
航空公司雖與乘客同為受害者,
仍願盡力提供相關服務,其作法甚至已優於國際慣例;
惟由於外在條件限制(如機場內商家無法提供熱飲或熱食、對外交通中斷…),
相關服務可能無法使乘客完全滿意,
此時亦請乘客多予體諒與配合,
勿以霸機、抗爭等方式干涉機場運作。
2.霸機或拒絕登機是不理性的行為,
除使自己及其他旅客之行程更為延誤外,
亦會影響機場秩序及損害國家形象,
甚至可能因違法而受刑責。
3.另依據現行規定,
航空公司遇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班機延誤
(如遇天候變化、不可歸責於航空公司之機件故障、主管機關命令約束或其他必要情況),
除另有交易習慣者外,以乘客因遲到而增加支出之必要費用為限。
倘若消費者仍需向航空公司爭取權益,則建議循申訴管道請相關單位協助處理。
4.避免遇到班機延誤之小撇步:
為減低班機因天候不佳延誤時對於乘客之影響,
建議消費者欲於天候不佳季節(如颱風警報發布期間或2、3月的霧季等)搭機時,
能於出發前向航空公司洽詢班機飛航資訊。
5.旅遊不便保障:
目前多數銀行已針對刷卡購買機票之消費者提供旅遊不便險保障,
一般於旅遊期間發生班機延誤、行李延誤或遺失…等狀況時,
消費者可依發卡銀行規定獲得賠償;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提醒消費者應先洽銀行充分瞭解各項旅遊不便險之規定,
以於有需要時向銀行申請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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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交通部民航局
http://www.ca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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