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機延誤時航空公司應提供之服務:

1. 對於班機延誤資訊,
    航空公司應立即透過傳播媒體管道提供相關資訊予大眾,
    對於尚未赴機場搭機之乘客尤應善盡預先告知之責任;
    旅行團部分應請旅行社轉知乘客,
    並與帶團之旅行社代表保持密切連絡,
    以儘量避免發生乘客滯留機場情形。

2. 航空公司於確定班機無法依表定時間起程,
    致國內航線遲延15分鐘以上、國際航線遲延30分鐘以上者
    或變更航線、起降地點時,應即向乘客詳實說明原因及處理方式。

3. 航空公司應於機場內標示航班遲延情況之最新資訊,俾便乘客儘早因應。

4. 航空公司應視實際情況並斟酌乘客需要,
   適時提供必要之通訊、必要之飲食或膳宿、
    必要之禦寒或醫藥急救之物品,
    以及必要之轉機或其他交通工具。

5. 航空公司應合理照顧乘客權益,
    如受限於當地實際情況,無法提供前項服務時,
    應即向乘客詳實說明原因並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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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交通部民航局
http://www.caa.gov.tw/

資料整理:
專業票務-101旅行社 http://101vision.com
神算訂位-169機票小站 http://169travel.com
旅遊趨勢-Farego http://fareg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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