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人前往香港預辦入境登記時之外文別名輸入方式 +
說明:
1.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3年5月12日觀業字第1030902039號函轉外交部領事事務局103年4月28日領一字第1035303350號函辦理。
2. 據上開來函,該局前於103年3月接獲國人楊○○君投書該局局長信箱電子郵件略以,渠於2月間於台中國際機場欲搭乘我國籍航空公司班機前往香港洽公,惟經該公司地勤櫃檯人員以護照上之英文別名JERRY YANG與香港入境簽證別名欄 YANG,JERRY不符,復恐楊君入境香港時遭拒入遣返為由拒絕渠登機等語。
案經該局函請香港事務局服務組洽獲香港入境處復以,
我國人預辦入境登記時,外文別名輸入方式應為「姓在前、名在後」;
另香港各項文件,包括其政府核發之居民身分證件、駕駛執照等均係依據「姓在前、名在後」之原則登錄等語。
3. 為避免類似情形發生,敬請旅行業者,國人前往香港預辦入境登記時,外文別名應依上開輸入方式辦理,以維護旅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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