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航空搭機證明 相關通知
依照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11月2日) 來函指示,如欲申請『旅客搭機證明』,
務必由本人或代理人親自在申請表格上簽名,敬請參照 附檔(搭機證明申請表)。
申請旅客搭機證明之注意事項:
申請菲律賓航空搭機證明,每一人須收台幣100元手續費(一式兩份)。
申請搭機證明請填妥本表,至菲律賓航空公司票務櫃檯辦理,
或以回郵信封方式寄至台北市松江路139號11樓之1 , 票務組收(請內附手續費)。
自行申請或代理人申請搭機證明者,請務必附上此份親筆簽名之申請表格。
可先傳真此表格(含親筆簽名)至菲航,隔日再攜原表格至菲航櫃檯領取搭機證明並繳交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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