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機場針對中轉旅客攜帶未拆封免稅標識之液態物品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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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北京首都機場安檢要求,
自2017年4月6日零時起,北京首都機場將全面實施中國大陸民用航空76號令[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76號)],針對于旅客購買的未拆封免稅標識的液態物品,如物品容器容積量超過100ML,在北京首都機場中轉時均需托運,不得隨身攜帶或作為手提行李過安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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