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發生一件辦簽證的事
基本上,大家都知道101是不辦簽證的
但某SALES凹不住客人要求,幫客人送辦簽證
但客人除訂位紀錄外,訂房跟本都沒訂
要知道辦歐洲是要訂房紀錄,
客人於是要求我們幫她們辦假的訂房紀錄
SALES拒絕了......
去年一樣的幫忙,做了一個假的訂房紀錄
結果,簽證組抽件,查訂房,發現是假的訂房
客人簽證被拒,
還回頭來要求我們為偽照文書以致她無法出國負責
事後SALES的心得是
旅客貪小便宜,都耳聞:出國只要把護照/身份證/照片給旅行社就好了,
填申請書/簽名/訂房記錄….都嘛是旅行社該辦的!
事故發生時,才說錢我付的起,
您為何不告訴我真的訂房記錄要錢,
時間趕非保證住房不可時,
不曉得客人可以付實際訂房費嗎?
或是,我可以趕來簽名阿,不用你代簽阿........
但,大多數打來的客人,
都是要免費的訂房證明
,一切都是旅行社該做的.
怎麼不說制度害人:
台灣國太小,小到簽證不公,
明明就住親友家
辦事處簽證官還要求 邀請函要在當地警察局做公證;時間長達半個月,
逼的旅客作假訂房證明,
又難道我不能到當地再訂房嗎?
怎麼都没人為這事發聲?
何謂奉公守法 : 是說花錢作訂房待簽證下來再取消..
這樣就叫做奉公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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