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新的訂位作業規範如下,並請各代理商依南航規範嚴格執行:
一、請代理人閱讀並遵守下列訂位規範:
A訂位與開票必須使用同一GDS系統。
B.請勿使用虛擬航段方式訂位開票。
C.針對旅客尚未確認之行程日期,請勿虛訂座位。
D.旅客若告知不旅行時,請立即取消機位。
E.若訂位航段出現HX/NO/UC/UN/HL的狀態,請立即清除。
二、代理人使用GDS對南航航班進行訂位時,不可重覆訂位、虛假訂位或虛佔座位,
且不得出現以下訂位行為:
A.使用假票號訂位。
B.使用假姓名訂位。
C.一張客票多個訂位或一個姓名多個訂位。
D,退票未取消訂位。
E.作廢客票未取消訂位。
三、如代理人違反上述規定,造成我公司經濟損失,我公司將給予以下處理:
- Sep 02 Mon 2013 20:26
南航新的訂位作業規範如下,並請各代理商依南航規範嚴格執行:
- Sep 02 Mon 2013 20:26
南航國際中轉:留學生、勞務、海員、移民旅客行李好康方案
南航國際中轉:留學生、勞務、海員、移民旅客行李好康方案
再次提醒自2013年5月3日起,
南航國際及地區航線留學生、勞務、海員及移民旅客經濟艙行李好康方案如下:
區域一:美洲、澳新、俄羅斯、迪拜、日本的行李件數為3件,每件23KG
區域二:中西亞航線的行李件數為2件,每件32KG
區域三:除日本、美洲、澳新、俄羅斯、迪拜、中西亞以外的國際/地區航程(例如歐洲、印度、尼泊爾、韓國等航線)為2件,每件23KG
其它高端兩艙依系統原有行李額條件再增加一件
說明:
1、旅客乘坐我公司國際/地區航班或與聯航的國內航班,涉及美國線的,每件托運行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過45公斤(90磅),每件行李的長寬高總和不得超過158公分(62英寸) 。
2、旅客乘坐我公司國際/地區航班或與聯航的國內航班,不涉及美國線的,每件托運行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過32公斤(70磅),每件行李的長寬高總和不得超過158公分(62英寸) 。
3、留學生指赴國籍所在國以外國家正規學校留學的30周歲(不含)以下中國或外籍學生,購票時需提供護照及學生證影本或入學通知書影本,附在財務聯後。留學生行李優惠僅適用于留學生留學所在地與其國籍所在地之間的航線運價。
4、購買不佔座嬰兒客票的嬰兒可免費托運1件,托運行李重量為10公斤(22磅),體積(長寬高總和)不超過115公分(45英寸) ,並可免費托運1輛全折疊的輕便嬰兒車或嬰兒手推車。
一、 所有修訂的行李運輸規則即日起正式實施。涉及客票換開按如下規定執行 :
(一) 自願換開
1. 如客票全部未使用,按照客票換開日期所適用票價對應的免費行李額及逾重行李收費標準執行。
2. 如客票已部分使用,按照原始出票日期所適用票價對應的免費行李額及逾重行李收費標準執行。
(二) 非自願換開
- Sep 02 Mon 2013 20:25
華航/華信 東南亞航線可免背書/免改票互搭合作
華航/華信 東南亞航線可免背書/免改票互搭合作
為便利旅客並增加產品競爭力,即日起,
中華航空(CI)與華信航空(AE)合作,
推出東南亞航點可免背書/免改票互搭...等協議,內容如下,敬請公告週知,謝謝 !
A.去程互搭 :
即日起,凡2013年 1月 1日起
開立之CI 台北(TPE)-河內(HAN)與AE 台中(RMQ)-河內(HAN)FIT機票及勞工票,
出發航段可免改票直接互搭。
B.回程互搭 :
◎即日起,CI/AE於台灣地區開立之台灣至東南亞FIT來回機票(以297及803本票開立),
回程可適用免背書及免改票互搭返回台灣各點。
◎單點、OPEN JAW及含他航之行程均適用。
- Sep 02 Mon 2013 20:25
華航溫哥華航班旅客請依照美國APIS實施辦法作業
華航溫哥華航班旅客請依照美國APIS實施辦法作業
依據美國運輸安全管理局(TSA)之要求,
由於華航溫哥華(YVR)航線需飛越美國領空,
故即日起華航溫哥華航班(CI031/CI032)旅客需比照美國APIS實施辦法,
於班機起飛72小時前提供安全飛行旅客資料(SFPD- Secure Flight Passenger Data),
敬請同業配合實施,以確保旅客行程順利,
謹將美國APIS作業細則再次說明如下,敬請公告週知相關人員及旅客,謝謝 !
※實施航班 :
溫哥華(CI031/CI032) / 夏威夷(CI018/CI017/CI001/CI002) / 關島(CI025/CI026) /
舊金山(CI003/CI004) / 洛杉磯(CI005/CI006/CI007/CI008) / 紐約(CI019/CI020)。
※實施對象 :
上述航班所有進出及過境美加之旅客 (包含美國公民、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者)。
- Sep 02 Mon 2013 20:24
長榮台灣-韓國v.v之航班,回程免改票互搭之作業辦法如下:
長榮台灣-韓國v.v之航班,回程免改票互搭之作業辦法如下:
為增進旅客便利性,
即日起開放持有桃園、高雄-仁川v.v或松山-金浦v.v航班有效來回機票之旅客,
可於回程時依原開票之艙等事先辦理訂位或於機場適用免改票回程互搭作業規範,
實行方式如下:
實施時間:自10JUN'13起(搭乘日)。
開票地:不限。
適用航段:TPE(TSA),KHH /ICN(GMP) v.v(限回程互搭)。
適用艙等:全艙等(惟G CLS 除外)。
適用票種:所有票種均適用,惟團體票、會員免費票不適用。
實施辦法:
(1)旅客持長榮(695)機票,其機票如開立上述適用航段,
可事先洽訂位部門依原機票艙等訂位或直接於機場Go Show轉搭回程適用航班。
(2)桃園機場、小港機場與松山機場視為同一點;金浦機場與首爾機場視為同一點。
使用限制:凡機票上限制欄註明航班限制,如"Inbound valid on BRxx only"之註明時, 則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