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8月24發行 AUG2012-06版
【*** 長榮航空 *** 新制超額行李收費標準】
本公司新制超額行李收費標準, 新制收費將於2012年9月15日(當地時間)生效實施, 說明如下:
1. 以旅客行程開票日為準,惟2012年9月14日(含) 之前開立之機票仍適用舊制收費標準。
2. 新制收費簡化計算規則,方便旅客於網路上查詢詳細資料。
3. 以飛行時間概分7區,維持計重制(1~4區/美洲區除外) 與計件制(5~7區/美洲區)併行實施。
u (註一)本公司BKK飛往歐洲(AMS/VIE/LHR)航線, 每公斤收費USD45。
u (註二)關島地區有獨立收費表。
4. 計件制中超重超大行李、 特殊行李取消優惠方案且一律併入免費託運行李額度、 寵物收費皆同步於2012年9月15日採用新作法, 惟收取超額行李時仍須檢視機票開票日決定新制或舊制。
匯率:美金
往返
第1區
每公斤
第2區
每公斤
第3區
每公斤
第4區
每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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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隨身攜帶行李相關規定》
由於近來頻發生因旅客隨身攜帶行李過大或過重, 致使無法上機需臨時辦理機邊託運,而導至班機延誤, 影響同機旅客行程之情形,僅將隨身行李相關規定詳述如下, 敬請同業協助轉知旅客,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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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行李限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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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任何艙等,手提行李之體積包括輪子、把手及側袋, 長x寬x高 不可超過56x36x23公分 (22x14x9英吋),重量不可超過7公斤。 攜帶至客艙的手提行李必須放置於座椅下方或行李置物櫃。 |
● |
旅客可於到報到櫃檯或登機門利用隨身行李測量器, 檢查其所攜帶的手提行李是否符合體積之限制。 對於超重或過大之手提行李,因客艙安全因素則將請旅客改為託運。 此外,如您的的手提行李已超過免費託運行李之額度, 我們將收取超重(件)行李費。 |
● |
每位旅客依搭乘艙等享有下列免費手提行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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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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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帶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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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行李限制及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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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等艙 |
2件 |
● |
第1件為一般手提行李 (體積不可超過56x36x23公分, 22x14x9 英吋)。 |
● |
第2件為一般手提行李或航空西裝袋( 折疊後之厚度不可超過20公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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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kg(每件) |
商務艙 |
2件 |
● |
第1件為一般手提行李 (體積不可超過56x36x23公分, 22x14x9 英吋)。 |
● |
第2件為航空西裝袋(折疊後之厚度不可超過20公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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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kg(每件) |
經濟艙 |
1件 |
● |
1件一般手提行李56x36x23公分 (22x14x9英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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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kg(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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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物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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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手提行李外,每位旅客尚可免費攜帶1件下列個人物品登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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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袋、錢包 |
●適量之免稅品 |
●嬰兒所需之奶瓶及食物等 |
●大衣或毛毯 |
●傘具 |
●航程中之閱讀物 |
●輕型相機或望遠鏡 |
●手提電腦 |
●於機上食用之食物等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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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殊物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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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因特殊使用或照護目的, 於客艙空間許可下可將下列物品放置於座椅上方置物櫃或衣帽間, 如超出手提行李尺寸及重量限制,得視客艙空間接受或機邊託運。
●手杖/ 拐杖 |
●義肢 |
●兒童安全座椅 |
●助行設備 |
●醫療器材或輔助用品 |
●嬰兒籃, 嬰兒車 |
為了飛航安全之考量,所有銳利物品必須放入託運行李內, 其中包括任何類型的剪刀、金屬製的指甲銼、剪刀、鑷子等。 如發現攜帶任何以上物品於客艙手提行李內, 有可能延遲送達或由機場安檢人員予以沒收充公,不獲發還。 我們將不會對此負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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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航空(MU)【菁英會員使用機場貴賓休息室通知】
致各同業:
東航與南航、華航、廈航於2013年1月3日起展開四航大中華區 (大陸、港澳台地區)合作項目, 為提升對四航高端會員的服務質量,將向四航高端會員近一步開放機 場貴賓休息室使用權益,具體權益如下:
1. 四航天合聯盟菁英會員:
2013年1月3日起,東航、南航、華航、 廈航天合聯盟菁英會員搭乘兩岸三地航班(含四航代碼共享的兩岸航 班)經濟艙,可使用四航兩岸三地自營機場貴賓休息室。
2. 四航天合聯盟超級菁英會員:
2013年1月3日起,東航、南航、華航、 廈航天合聯盟超級菁英會員
除可享用現行天合聯盟超級菁英會員貴賓休息室權益外, 搭乘中國大陸內陸航線經濟艙, 亦可使用四航兩岸三地自營機場貴賓休息室。
附:四航兩岸三地自營貴賓休息室地點
東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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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東/虹橋)、昆明、西安、合肥、
南昌、蘭州、石家莊、青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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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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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烏魯木齊、瀋陽、長春、鄭州、
哈爾濱、貴陽、廣州、長沙、海口、三亞、深圳、重慶、汕頭、 大連、上海(浦東/虹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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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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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桃園)、高雄、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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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一名作為監護人的成人旅客可帶一名不佔座位的嬰兒登機,而嬰兒旅客須繳付嬰兒票價。
2.每名監護人最多可帶兩名嬰兒登機,且須符合以下條件:
其中一名嬰兒須滿6個月並須佔用一嬰兒專用安全座椅,該嬰兒須繳付兒童票價。嬰兒專用安全座椅的相關規定,請參照www.cxagents.com > 訂位及開票相關規則 > 特殊需求的 旅客處理 > 嬰兒/兒童/單獨旅行的小孩(UM)/孕婦及年長等旅客之特別協助(MAAS) 。
另一名嬰兒必須以安全帶緊扣於監護人身上,該嬰兒須繳付嬰兒票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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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5月2日起,凡開立澳洲航空(QF)機票, 托運行李規定如下:
澳洲國內線(無銜接國際線航班)
經濟艙 1件 (每件限重23公斤)
商務艙 1件 (每件限重32公斤)
* 每件行李長寬高總和不得超過140公分。
* 兒童(2至11歲)同大人限額外還可攜帶一件摺疊式兒童推車、 推椅或兒童安全座椅。
* 嬰兒無托運行李服務。
國際線(台灣出發到澳洲及歐洲)
經濟艙 1件 (每件限重23公斤)
尊尚經濟艙 2件 (每件限重23公斤)
商務艙 3件 (每件限重32公斤)
頭等艙 3件 (每件限重32公斤)
* 每件行李長寬高總和不得超過158公分。
* 兒童(2至11歲)同大人相關規定。
* 嬰兒可攜帶1件托運行李限重10公斤, 另外攜帶嬰兒的成人旅客允許為每位嬰兒額外托運3件嬰兒物品, 包含摺疊式嬰兒推車或推椅、摺疊式嬰兒床或搖籃、兒童安全座椅。
* 旅客如搭乘澳洲國內線航班當天轉接國際線航班, 托運行李的規定同國際線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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