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週遭的人又都在談論台灣的司法
台灣的司法,真是令人無法信服
可以隨便找一個小細目判你20個無期徒刑
也可以隨便應答處理,就判你無罪
怎會一個司法,對案子的看法完全的兩極
可見,台灣的司法是人治的私法,是由法官/檢察官個人見解定生死
跟本不是法治的社會
所以,就算二/三審定案後,也不是真的真理得以昭張!
也難怪一堆政客與企業家,常常一下子喊司法不公,一下子又喊司法給她正義...
在 YOYO 看來,格外的可笑....
與友人聊到這個司法
朋友說,周先生很有智慧的避重就輕的處理這個案子
因為這是一個政治案件,所以以政治的方法處理
他點出了憲法上對雙首長制的權/責不分的盲點來處理
也就是說,他沒有權責,那來的對價?那來的貪?
但其實大家都知道他貪很多,污很多!
但WHY不能定罪 ?
朋友說,就好像一個小偷來你家偷很多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