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旅展,花了1300的價格買到四重溪著名的溫泉旅館,一夜含早晚餐住宿券,限一年內使用
今年高雄旅展要再去買時,住宿券變成1800,但是無限期使用
好消息嬤 ?
YO-YO不知道;但對YO-YO而言變貴了,效期拉長了,我沒有便宜到,所以取消不再買了
新的消保法規定,旅館的住宿券不可限制日期.須無限期使用及退票有所依據等
YO-YO 肯定消保法,使得旅館住宿券有一個好的退場機制(可以補價差入住,可以罰款辦退等)
但卻除掉人民有自由訂定契約的精神(只要不違備善良風俗)
於是,旅館推的案,不再有幾月間入住超便宜的住宿券優待
以前可贈送的幾月間入住可享下午茶或晚餐也因違反消保法不可推
優惠變得不優惠,價格也沒有吸引力.........................

消保法的精神
應該是保護好的消費者,及鼓勵好的廠商,是相對的,不應該偏那一方
(要不,也立個商保法,廠保法,工保法保護商人利益)
在一個中立及保護雙方利益與權利的精神下;讓消費者與廠商都得到保護及應有的利益,
剝奪了人民自由訂定契約的權利,等於政府那個黑手明目張膽的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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