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航空公司 過境旅館規則修改通知
自 2014/11/01 起 , 泰國航空提供曼谷過境住宿券 之申請方式更改如下: ( 適用於台灣地區購票/啟程之旅客 )
1. 適用申請航點 : DPS巴里島, DAC, LHE, KTM加德滿都, DME莫斯科, AK奧克蘭, BNE布里斯本 其他城市恕不提供
2..申請規定:
-----a.進出TPE限接TG635/TG634班機 , 轉機超過六小時,且未達過夜者,
-----b.機票艙等限全程正班機 且全程M艙以上
-----c,不論單程或來回 , 全程僅提供 1 次
-----d.機位須全程OK , 須於開票後出發四天前, 方得申請
3.更改規定
----更改住日期 需與泰航聯絡,,手續費現金TWD1000 元.
4.其它規定
---有班機可當日接轉;卻因後補不能訂到,或是刻意不搭者,恕不提供過境旅館。
---UM小孩單獨旅行 和團體機票旅客不提供
5 .泰航保有修正申請條件及審可是否給與過境旅館之權 ; 及隨時中止供應免費旅館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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