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中國,中華民國護照遺失了,台胞證也掉了,該怎辦



1.如果您並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首先您應先至大陸公安部門報案遺失並取得報案證明,同時辦理臨時台胞證,
經由陸路至香港或澳門申請補發護照或入國證明書:

A.香港:
由大陸地區經由香港羅湖管制站,親赴我們派駐香港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地址: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第一座40樓,
電話:(852)2530-1187)申請遺失補發護照,
該處並設有急難救助電話:(852)9314-0130。
倘國人在大陸遺失護照而須緊急回國,
上班時間請撥洽詢電話:(852)2530-1187;非上班時間請撥:(852)9314-0130。

B.澳門:
在大陸遺失護照的國人目前尚無法在澳門申請補發護照,
僅能申請入國證明書並持憑返國。

故遺失護照的國人若選擇經澳門返國,
可先將大陸公安的報案證明、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
全民健保卡或駕駛執照等正反面影本,均無者則請提供戶籍謄本、
台胞證資料頁影本及經澳門返國的電子機票行程單
*返國日請勿選擇週六、週日及澳門公眾假期),
班機行程請勿安排自大陸或其他城市飛澳門轉機返國,
另請預訂返國當天下午三時後自澳門飛臺灣的班機,以便辦理入國證明書)
先電傳到在澳門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傳真號碼:(853)2830-6153),並撥打專線電話:(853)2871-2561
確認或詢問相關事宜,
同時另準備5張2吋白色背景彩色證件照,
該處在完成當事人資料查核後,
當事人即可於預定返國當日向澳門各關口(澳門機場除外)申請入境
(請隨身攜帶相關證件、相片及紙本的電子機票行程單),

澳門移民單位於接獲申請後,將核發公函交當事人持憑進入澳門,
當事人須先到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入國證明書後,
再赴機場辦理出境手續搭機返國。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地址: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5樓J-O座,
查詢服務電話:(853)2830-6289,急難事件的緊急聯絡電話:(853)6687-2557。


2.若您已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依民國93年3月1日修正施行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第9條之2規定,
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惟嗣後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持用大陸地區護照者,
得依「在臺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
提出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持用大陸地區護照相關證明文件,向內政部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倘您依上述程序經內政部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則可依上述(一)申辦護照或入國證明書。
 倘您對前述有關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有疑義,可逕洽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聯絡方式如下:
 電話:(02)2388-9393,地址:台北市廣州街15號
 網址:http://www.immigration.gov.tw


3.另國人倘於大陸地區遭遇須緊急處理事件,
如死亡、重病、重傷、遭擄人勒贖、被扣押、失蹤、旅行證件遺失等,
 可撥打海基會(http://www.sef.org.tw)
「兩岸人民急難服務中心」所設24小時緊急服務專線(電話:(02)2533-9995)請求協助。

以上資料若有侵權請告知以便移除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http://www.boca.gov.tw


資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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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趨勢-Faregohttp://fareg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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