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出團人數不足,團被取消,可以要求賠償嗎?

依政府規定的旅遊契約,
旅行社因參加人數未達契約約定的人數而通知取消出團時,
應於預定出發日前七日以前通知旅客解約;
或徵得旅客同意改訂提前或延後或其他地點之旅遊契約,
旅行社對旅客不負違約損害賠償責任。

旅行社解約或改訂契約時,
應同時無息退還旅客交付之全部費用。
但旅行社已為旅客代繳之行政規費,
例如:護照費、簽證費、或其他規費等等,得依收據金額實足扣除之。


所以說,
只要旅行社依契約七天以前通知你,無法成團
就盡到政府規定的責任與義務
就沒有違約及損害賠償責任!
您無法跟旅行社申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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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
http://www.travel.org.tw

資料整理:
專業票務-101旅行社 http://101vision.com
神算訂位-169機票小站 http://169travel.com
旅遊趨勢-Farego http://fareg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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