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 213/10/28
若有修正以華航為準

一.華航(CI)/華信(AE)於台灣地區開立之台北/台中 ~ 河內 ~ 台北/台中 (TPE/RMQ ~ HAN ~ TPE/RMQ) 行程,
出發航段可免改票互搭,包括FIT機票及外勞票皆適用。
二.華航(CI)/華信(AE)於台灣地區開立之台灣至東南亞 FIT來回機票,
回程免背書及免改票可互搭返回台灣各點,

作業辦法說明如下(不適用精緻旅遊、學生票、外勞票、華航官網所開立之機票):
1.回程互搭:(限符合適用台灣地區開立東南亞線回程簡易價差表之機票)
(1)限台灣地區開立之CI/AE (297/803)本票。
(2)台灣至東南亞之單點來回、OPEN JAW及含它航之行程,
回程可適用免背書及免改票互搭返回台灣各點(TPE/RMQ/KHH),訂位艙等不變。
例如:
TPE/SIN/TPE , SIN/TPE 可直接改搭 SIN/KHH。
TPE/SGN X HAN/TPE, HAN/TPE 可直接改搭 HAN/RMQ。
TPE/HKT/BKK/TPE, BKK/TPE 可直接改搭BKK/KHH。
2.回程轉搭:(限符合適用台灣地區開立東南亞線回程簡易價差表之機票)
(1)台灣至東南亞航線機票,回程為JKT/TPE者,
可加中轉改為 JKT/XHKG/TWN(香港限轉機); SUB/TPE 可改為 SUB/XSIN/TWN(新加坡限轉機),
僅須收取改票手續費及相關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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