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對於液態物品的安檢規定

歐盟執委會 (European Commission) 針對液態爆炸物偵測系統 (Liquid Explosive

Detection Systems-LEDs),修正機場對於各種液態、噴霧劑或凝膠物的安檢規定。

自2014年1月31日起,旅客隨身攜帶各種液態、噴霧劑或凝膠物需包裝於一公升容

量的透明夾鏈袋之規定仍維持不變外,攜帶超過一公升容量的下列物品,亦須通過

LEDs檢測。

各種液態、噴霧劑或凝膠物

藥品(包括糖尿病用藥)

嬰兒食品

旅客由任何機場(包括非歐盟國家機場)購買之免稅液態商品,均須包裝於可籤封透明飛

安袋(Security Tamper Evident Bag)中並內附購買收據,以符合英國機場安全檢查。

如過境旅客於搭乘航班內購買任何免稅液態商品時,空服人員亦會將商品封裝至透明

飛安袋中,當通過英國機場安檢處,安檢人員會視情況,重新封裝旅客的免稅商品至

新的透明飛安袋。

請注意:

l 旅客攜帶各種液態、噴霧劑或凝膠物必需與手提行李分開,另放置於透明夾鏈袋

(容量不到1公升)中以通過機場安檢人員檢查

l 如旅客攜帶醫療液態相關藥品超過1公升容量密封袋,則需附上醫生處方簽證明

l 因應LEDs感應需求,有可能需要打開物品包裝通過安檢;所有英國機場安檢處亦

可能要求不滿一公升夾鏈袋內的液態物品通過LEDs系統檢測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YOYO 機票堂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